Knowledge Resource Center fo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Arid Area
河西走廊地区荒漠化防治法律问题研究 | |
王璇 | |
出版年 | 2015 |
学位类型 | 硕士 |
导师 | 宋蕾 |
学位授予单位 | 昆明理工大学 |
中文摘要 | 荒漠化严重制约了荒漠化地区乃至全球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我国河西走廊地区是受荒漠化影响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河西走廊地处祖国大陆腹地,曾是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的一颗璀璨的明珠,创造了辉煌灿烂的走廊文明。然而明清以降,人们对土地资源肆意开发利用,并且日益演化为一系列生态问题,其中荒漠化问题尤为突出,防治荒漠化法律保障机制的研究被提上日程。本文界定了荒漠化的定义,概述了河西走廊生态现状,分析了荒漠化的成因,认为目前严峻的荒漠化形势与人类不合理经济活动有着莫大的关系。河西走廊地区荒漠化防治进程中,适用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是本文论述的重点。探讨这些问题期望对河西走廊荒漠化的防治有所启示。序言部分论述了选题背景及意义和河西走廊地区荒漠化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主体部分共有五章:第一章通过对荒漠化定义的界定,明确荒漠化是一种土地退化的表现。同时,本章对河西走廊生态现状做了概述,发现荒漠化问题突出,并对荒漠化成因进行了进一步分析,认为人为因素是荒漠化加剧的主要因素。第二章对我国现行有关荒漠化防治的法律进行了梳理。从国家层面相关立法到地方法律法规再到防沙治沙法的专门性法律,以及其他与荒漠化防治相关的法律,分别做了介绍分析。第三章在第二章基础上,分析列举了河西走廊地区荒漠化防治适用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防沙治沙法的缺陷、水法规定不合理、自然资源权属制度不够明晰、国家对荒地保护力度不够、生态补偿机制不够完善几个方面。第四章梳理了有关荒漠化防治的国际条约,以及列举了美国、澳大利亚和以色列三个国家在荒漠化防治法律研究的相关经验,在本章最后总结了我国可借鉴的地方。第五章主要针对第三章中分析列举出的问题,结合第四章中总结出的可借鉴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荒漠化防治法律法规的一些建议。主要有河西走廊地区荒漠化的防治要重视对我国现有荒漠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做到有法必依;进一步完善《防沙治沙法》在河西走廊地区的实际可操作性;对河西走廊区内三条重要的内陆河流石羊河、疏勒河、黑河的水资源管理,应更加完善,用法律的强制手段强制节水;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应以可持续利用为标准;进一步明晰自然资源的权属,避免“公地悲剧”和利益冲突;以河西走廊为代表的生态脆弱的西北地区,荒地的保护应落到实处,避免荒漠化土地的扩张;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这样集体或个人才会有投资和治理热情和积极性;建立防沙治沙区域协调机制,提高行政管理和政府执法的效率。 |
中文关键词 | 河西走廊 ; 荒漠化防治 ; 法律制度 |
语种 | 中文 |
国家 | 中国 |
URL | http://kns.cnki.net/kns/detail/detail.aspx?FileName=1015641593.nh&DbName=CMFD2016 |
来源机构 | 昆明理工大学 |
资源类型 | 学位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119.78.100.177/qdio/handle/2XILL650/256036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王璇. 河西走廊地区荒漠化防治法律问题研究[D]. 昆明理工大学,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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